【港區國安法】無業男涉宣揚港獨煽動罪成下午判刑 求情指不及唐英傑案嚴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1/11 12:18

最後更新: 2021/11/11 17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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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馬俊文(30歲),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,法官將押後至今午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有「美國隊長2.0」之稱的男子馬俊文於2020年涉於接受示威現場接受傳媒訪問時,多次公開宣揚港獨,被指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。馬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,為第2宗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。辯方今(11日)求情指,被告每次犯案均單人匹馬叫口號,亦只接受非主流媒體訪問,嚴重性較唐英傑一案低。法官將押後至今午判刑。

涉案無業被告馬俊文(31歲),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,控方今於庭上指,此類案件並無量刑指引,但《港區國安法》條文中訂明,法庭在某些情況下,需判以不低於5年的最低有期徒刑,即使案中有其他減刑因素,判刑亦不得低於最低有期徒刑。

辯方回應指,現時法庭只有唐英傑1宗同類案件作參考,而本案被告所作出的行為,嚴重性較唐英傑一案低,亦非發生於7月1日等有象徵意義的日子,被告多次犯案只是單人匹馬地叫口號,亦只接受非主流媒體訪問,因此案情絕不屬《港區國安法》21條所指的情節較嚴重者,故毋須判以最低有期徒刑。

辯方又指被告出身於不太快樂的家庭,學業成績欠佳,亦沒什麼個人興趣或理想,即使是2019年香港發生那麼多事,被告亦沒有參與,被告又反對香港市民抱著仇恨,更無法接受某些「私了」行為。辯方指被告沒有做出任何暴力或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,亦無鼓吹暴力,他只是因為感到孤單,而參與此類活動卻能使他感到可與他人接觸。

法官一度質疑辯方指本案較唐英傑案輕微的說法,指該案只歷時1天,但被告卻20次犯案。辯方則回應指被告每次犯案,對他人造成的危害均很少,亦沒有傷及他人身體。

法官聽罷陳詞後,表示因案件敏感度及受關注程度,因此需時處理判刑,故將案件押後至今午3時半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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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